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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即将全面实施,未来你能少缴多少税?
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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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起,很多人已经享受到了个税新政策带来的福利——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的3500元调整至5000元。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此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专项附加扣除条款共六项,包括租房、买房、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保、赡养老人等方面支出都可以抵扣个税。



在这6项条款中,除了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是分区域的,其他几项扣除条款都是全国统一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究竟怎么算?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即“五险一金”中个人需要缴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条款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六项。

新个税法实施后,应纳税额=工资收入金额 - 5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附加扣除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扣除标准,看看你到底能少缴多少税?


以下政策条款源自《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01  子女教育

具体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适用范围:

学前教育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阶段;

九年义务教育支出:小学、初中;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孩子,且接受上述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翻倍。


扣除方式: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约定,也可由一方扣除10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注: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02  继续教育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适用范围: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成人高考、专升本的支出,和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非学历继续教育费用扣除。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纳税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未退休在职工作);也可以由纳税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注:不能两方同时扣除。





03  大病医疗

具体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适用范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纳税人负担超过1.5万的医药支出费用。


扣除标准:限额8万元/年,按实际情况扣除。


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本人或由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注:请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04  住房贷款利息

具体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适用范围: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标准: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




05  住房租金

具体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由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标准,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


适用范围: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并且在工作城市租房产生租金支出(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无法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每月1500元: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1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每月8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扣除方式: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  赡养老人

具体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支出父,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适用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支出,按统一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本办法所称赡养人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月。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非独生子女书面协议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本文仅供参考,更多个税政策,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等详细条款,以2019年1月1日官方最终实施政策为准。